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转岗暂行办法
日期:2021-07-14 00:00:00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2611
    为进一步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辅导员转岗工作,建立校内人员良性流动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经学院决定暂行此办法。
一、转岗原则
1.统筹规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辅导员工作,充分认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各教学单位要从辅导员的工作实际和辅导员队伍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辅导员转岗工作,严格程序,统筹考虑。
2.保证稳定。在确保辅导员队伍主体稳定和学生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前提下,学校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辅导员转岗的意愿,为符合教师岗位的辅导员转岗创造条件。
3.统一组织。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岗位需求情况,公布岗位所需条件,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申请报名,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转岗条件
1.资格条件。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并在辅导员工作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未出现明显管理安全问题。
2.学历条件。转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必须具备转入教学岗位对口专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对口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科研条件。辅导员在担任辅导员期间须撰写2篇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研究方面的论文,其中1篇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转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本人所学专业方面论文。
4.考核条件
(1)转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须具备教师的基本能力,承担过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且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2)转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须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纪律,教学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3)转入教学岗的辅导员必须保证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不含三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转岗时间及程序
1.学院根据各部门岗位所需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适时公布所需岗位和条件,符合转岗条件的辅导员可申请报名,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系。
3.所在系根据本系工作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查后,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4.对申请转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人事处会同拟接收教学系部,组织教务处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提出转岗的人员进行教学科研能力测评和考核,包括试讲、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辅导员,人事处会同拟接收部门,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面试、答辩等形式。
5.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其他要求
1.在辅导员转岗工作中,各部门、各系要严格遵守辅导员转岗管理的各项规定。
2.辅导员在未办妥转岗手续之前,必须坚持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服从原岗位工作管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辅导员接到转岗报到通知后要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确保原工作岗位各类资料及时顺利交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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